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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c1286太阳集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突出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的要求精神,结合tyc1286太阳集团学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评奖对象
具有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tyc1286太阳集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
第二条 奖学金分类、比例和金额
本条例所指的奖学金特指学校普通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的评定参照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条款执行。普通奖学金分为特等、一、二、三等奖学金,同类奖学金不可兼得。普通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每学年一次。
普通奖学金评定等级占年级学生人数比例:特等奖比例不限,一等奖3%,二等奖6%,三等奖16%;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
第三条 申报普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修养,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能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免测学生除外),本学年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无纪律处分,无不及格课程(任意选修课除外),本学年选修课达到最低学分要求,德育等级合格;
(3)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创建,所在寝室本学年获相应称号(2年制学生其所在寝室本学年获得5次及以上“达标寝室”称号的可视为同等条件),在学校各级文明校园检查中无重大失误;
(4)所在学年创新创意创业活动学分4分以上(其中素质拓展学分1.5分以上),志愿服务小时数累计10小时以上。
第四条 申报普通奖学金申报的具体条件:
(1)特等奖学金
专业课程各科成绩绩点不低于3.6,公共课程(公共必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绩点不低于3.2,每学期操行分考评优秀,体测成绩不低于80分(免测学生除外),且具备下述条件中两条方可申报:
1、参加国家级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荣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省级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荣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市级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荣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2、参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获取了技术(能)考核和职业资格证书。
3、参加本科自考通过课程累计达6门以上。
4、独自负责或主持负责与专业相关的校内外服务项目,艺术类专业项目金额所在学年累计达5000元以上、工程类专业项目金额所在学年累计达2000元以上或项目成就在国家级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科研成果等(排名前三);或授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一项;或申请发明专利一项等。
5、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团队仅限负责人);或好人好事事迹在国家级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的。
6、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经tyc1286太阳集团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2)一等奖学金
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公共必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绩点不低于2.4,综合分在班级前10%,每学期操行分考评优秀,本学年体测成绩不低于78分(免测除外),且具备下述条件中一条即可申报:
1、专业课程各科平均成绩绩点不低于3.5,公共课程(公共必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绩点不低于3.2。
2、参加国家级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团体或个人)荣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或个人参加省级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荣获二等奖及以上者。
3、独自负责或主持负责与专业相关的校内外服务项目,艺术类专业项目金额所在学年累计达5000元以上、工程类专业项目金额所在学年累计达2000元以上或项目成就在国家级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的;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校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参与专业相关的教科研工作等(排名前三);或获得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一项(本人排名第一);或参与申请发明专利一项,已进入实审阶段等。
4、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团队仅限负责人);或好人好事事迹在省级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的。
5、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经tyc1286太阳集团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3)二等奖学金
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公共必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绩点不低于2.0,综合分在班级前15%,每学期德育考评优良,本学年体测成绩不低于70分,且具备下述条件中一条即可申报:
1、专业课程各科平均成绩绩点不低于3.2,公共课程(公共必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绩点不低于2.8。
2、参加国家级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团体或个人)荣获三等奖及以上者;荣获省级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者;或个人荣获市级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或一等奖及以上者。
3、独自负责或主持负责与专业相关的校内外服务项目,艺术类专业项目金额所在学年累计达2000元以上、工程类专业项目金额所在学年累计达1000元以上或项目成就在省级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的;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本人排名第一)一项等。
4、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团队仅限负责人);或好人好事事迹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的。
5、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经电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4)三等奖学金
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公共必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绩点不低于1.6,每学期德育考评良好,综合分在班级前30%,本学年体测成绩不低于65分,且具备下述条件中一条即可申报:
1、专业课程各科平均成绩绩点不低于3.0,公共课程(公共必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绩点不低于2.4。
2、参加国家级、省级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团体或个人)荣获三等奖及以上者;荣获市级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者;或个人荣获校级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
3、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好人好事事迹在校级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的。
4、独自负责或主持负责与专业相关的校内外服务项目,且艺术类专业项目金额所在学年累计达1000元以上、工程类专业项目金额所在学年累计达500元以上或项目成就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的;
5、与上述条件相当,经tyc1286太阳集团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说明:
1、当申报学生超出总名额时,以符合条件居多者优先;当申报者条件相同时,以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绩点排名高者优先;各班级的多余名额可在学院范围内进行调剂。
2、其中专业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课程只指公共必修课。
3、各类成绩绩点中不包括二级制计分的科目,但必须达到及格以上。
4、所有项目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论文发表需提供佐证材料,以备查证。
5、若比赛采用排名制,则按以下标准界定:第一名相当于一等奖,第二、三名相当于二等奖,第四、五、六、七、八名相当于三等奖。
第五条 实施程序
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普通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每学年一次,一般在9月份进行。
1、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学生根据自身表现,对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所在班级提出申报要求,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2、各班级成立普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专业老师代表、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普通奖学金申报者的资格认定、材料评议审核和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工办。
3、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
4、在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发文后,学院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将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放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的,将取消其所得奖项。
第七条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条例tyc1286太阳集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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